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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焚烧野草引发山火 未造成人员伤亡

日期:2019-08-30 来源:周六天气网

  四川一男子焚烧野草引发山火 未造成人员伤亡

  日常天气网讯,这几天我国多个省市持续高温少雨的干燥天气,火险等级较高,易发生火灾。这不,当地时间4月23日,在四川南充一男子在田间焚烧野草引发山火,所幸民警联合镇、村消防人员迅速砍出隔离带,2小时后山火被成功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四川一男子焚烧野草引发山火 未造成人员伤亡

该男子指认起火地点

  据了解,4月23日,一名在田间焚烧野草引发山火的违法行为人庞某被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金台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庞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19年3月30日13时许,金台派出所民警在顺庆区大林镇南田寺村进行清明防火宣传时,发现了不远处的山上冒起浓烟,山火正沿着风势不断蔓延。民警联合镇、村消防人员迅速砍出隔离带,2小时后山火被成功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四川一男子焚烧野草引发山火 未造成人员伤亡

天气干燥易发生火灾

  在对火灾原因开展调查过程中,民警在一田地里发现了还未被焚烧完全的杂草,推断是有人在田地里焚烧杂草引发山火。派出所民警找到该田地的主人庞某时,发现庞某左臂有烧伤。面对民警的询问,庞某一开始辩称煮饭时不小心烧伤左臂,后经民警耐心细致的法制宣讲,庞某交待了事情经过。

  当天,庞某将地里的杂草全部拔除堆放在一起准备焚烧后掩埋,不料忽然起风,火便烧向了山边的干燥林木,瞬间火势蔓延开来,庞某随手捡了一根木棍扑火未果,还被大火烧伤了手臂,惊慌失措逃离了现场。

  4月19日,经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认定,山火过火面积16.674亩,烧毁的全部为山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庞某已被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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